2016-06-30_164802.jpg

文/【相聲瓦舍】創辦人 馮翊綱;編/Ada

 

猶記當年,二十世紀的八零年代末,我與少卿開始了江湖闖蕩,以【相聲瓦舍】之名,創作、演出。

 

我們浪費過許多口舌,去辯解何為「相聲」?

因為當時趁我們年輕,有很多「個人意見」指指點點,何為相聲,哪些「不算是相聲」。

當時,在「大陸熱」的當口,什麼最接近「前輩藝師的傳統標準」,有一些人就死抱著不放。

進入二十一世紀,我們也多次進入中國大陸,又要面對「地域性」的見解,何為相聲,哪些不算相聲。

我已沒有興趣爭辯,也分不出時間,因為要把全面的精神花在內容創作及內涵追求上。

 

 

什麼是小品?什麼是脫口秀?什麼是stand-up comedy?都探討過了,不在此處贅言。

新的課題來了!又冒出一些「個人意見」,來爭辯「漫才」絕對不是相聲。

漫才當然不是相聲,你看這兩個名詞,寫法完全不同。

「漫才」是日語,日語發音、日語意涵,創意素材取自日本生活,藝術內容表現日本品味。

華語(或其他非日語,或不是吉本興業藝人)演出的真的可以叫「漫才」嗎?

 

特別喜歡漫才,與漫才該怎麼翻譯,是兩件不同的事。

「漫才」雖是漢字,卻不是華文,當需要把「漫才」這個日文漢字名詞,真正從意義上翻譯成華文呢?

「裝笨吐槽」?「雙人喜劇」?「雙人搞笑」?

具備文化素養的判斷(而不是個人意見從字面判斷),最好的、寬容的翻譯是「相聲」。

雖然不見得最能討好所有人、或最「正確」。文化、翻譯,乃至漫才或相聲的存在,本就不是為了討好誰的。

   

相聲沾光了,因為,漫才的發明、流變、定型,每一步都早於相聲。

就讓我們說相聲的沾光吧,看在我們三十年來演得不錯的份上,給點獎勵嘛。

 

 

再給所有人三十年的時間,到了最優秀的作品都必須叫做「漫才」的時候,我也老邁愚昧,再沒有佳作,

「相聲」退步,這個名詞就會自動退位。

希望這是我為「漫才」翻譯成「相聲」所浪費的唯一一次口舌筆墨。

 

已是半個老人家了,經驗理解,要在這世上競爭向上,不在於「叫啥名詞」,而在於「夠不夠好」。

看,三十年來那些說我「不算相聲」的,如今都「惦惦」了。

 

 

【延伸閱讀】

 

 

《火花》立體書封圖.jpg

arrow
arrow

    三采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