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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Jasmine Liu

 

猶記得當初在看《愛的成人式》時,最後的最後「乍醒」之餘,心想

即使故事本身不需借力CG,也不需搬出什麼史詩般大場面的單純,一定也無法用影像呈現,

但後來確定改拍電影對筆者的衝擊,竟比原作那最後的兩行更大,

於是已摩拳擦掌等著它如何在大螢幕挑戰我的知覺;

還有,電影劇照中艾迪瑞德曼含羞帶笑的嬌美讓筆者驚艷讚嘆,

等不及想看金獎影帝如何在《丹麥女孩》細膩揣摩身體中另一個女人的同時,

開始想像他接下來如何席捲最佳男演員的各大獎項了;

還有還有,日本10月就要上映有川浩的系列作品續篇《圖書館戰爭THE LAST MISSION》,

台灣什麼時候才看得到岡田准一的英姿

 

翻開筆者的最想看電影清單,

驚然發現原著小說改編的竟佔了九成九,不禁想問為什麼這麼多改編電影呢?

暢銷大作藉著影像化,作家是不是就如傳說中賺很大呢?

為了滿足每次嗑書配電影時的小小好奇心,於是筆者決定要堂堂以調查之名行八卦之實。

 

簡單來說,作家的名氣或作品的評價,能夠讓電影企劃容易過關、容易吸引資金,

也容易預期有多少粉絲,也就是有多少潛在觀眾來買單

在行銷上,若是電視劇或動畫改編,可以強調創下多少收視率;

若是小說或漫畫改編,則秀出暢銷幾萬本的數字,

絕對是簡而有力又能吸引眾人目光的無敵宣傳了。

或許和平常接觸的類別不太一樣,筆者尚無機會拜讀安倍夜郎的漫畫《深夜食堂》,

今年4月上映時「日本狂賣230萬冊,全球熱銷破410萬冊」映入眼簾,

心想這麼多人喜歡的作品應該真有其過人之處吧,於是就去電影院朝聖了。

 

日本的原著改編電影,就不能不提到推理小說界一哥「東野圭吾」。

他的暢銷事蹟不勝枚舉,其中一例來說,日本富士電視台在20134月有計畫的先推出電視劇《破案天才伽利略》,

然後挾著同期平均最高收視率的聲勢,兩個月後電影版《破案天才伽利略:真夏方程式》接棒。

這樣縝密的行銷策略下成果十分豐碩,

2013年底,東野圭吾「伽利略」系列推理小說累計賣出超過1000萬冊之外,

電影票房也創下331000萬日圓的大賣座,是當年上半年度日本國片排行的第1名。

 

附圖1  

 

這樣幾十億的票房收入,想必東野大師的口袋一定也跟著「麥克麥克」

對作家而言,沒有比改編成電影更名利雙收的吧?

這使得與版權工作為伍的筆者,此時此刻腦海中的畫面,就像拉下把手的吃角子老虎,好多的數字和$符號在那兒轉呀轉。

但此時,一棍冷棒打進了這金銀紛飛的畫面,

因為想起2012年漫畫改編電影《羅馬浴場》,當時締造了60億日圓傲人的票房成績,

可是原著作者山崎麻里在一次的節目訪談中爆料,她只收了100萬日圓的電影原作使用費

相對於電影的暢銷,這未免也低得令人不可置信,因此節目播出後引起一陣譁然並在網路變成熱門話題。

 附圖2

  

怎麼和想像的不一樣!

付給作家的原作使用費竟是如此低廉?這豈不是太不尊重原創?

在準備撻伐或議論之前,筆者明查暗訪的整理了一些參考資訊,讓各位看官們自己評斷看看。

首先,歐美和日本在這類著作權的處理上有國情差異,應該分開討論。

 

歐美的部分,原著改編電影的權利金可大可小、什麼金額都有可能

據說美國暢銷作家麥可・克萊頓,或約翰・葛里遜的作品是用起跳授權的。

電影公司和作家之間訂的是一種「選擇權合約」(option agreement),不是一次付清,金額越大越傾向多期付款。

選擇權權利金一般是原著改編電影權利金的10%,選擇權期間是1224個月,

若再多付10%,則可得以延長12個月,

這期間就可以進行擬劇本、選角、集資等各項準備工作。

等一切作業都就緒了,就能行使選擇權買下作品改編成電影的權利,

此時只需支付選擇權權利金以外的差額即可。

順帶一提,無論怎樣的生意都會有風險,

倘若籌劃期間電影公司因資金調度不及,作家可能收不到分期付款的未付款項;

也可能進入拍攝階段因各種因素中止,作家不用因此退還任何款項,對電影公司和作家雙方而言都是各有利弊的。

 

至於日本的部分,若前面提及的100萬日圓事件屬實的話,和歐美比較起來豈不是少得可憐!?

其實,這關係著日本電影產業獨特的結構

 在日本一般是由出版社或版權管理代理人洽談,

電影公司必須支付包含選擇權合約在內的權利金,這部分即所謂的電影原作使用費

然而,與歐美動輒夢幻般的數字不同,電影原作使用費在日本是有基準的,

日本文藝家協會所制定的上限是1000萬日圓,但實務上最多也只落在200400萬日圓之間。

倘若電影的預算夠高、作家或作品夠強,最高也很少超過700萬日圓,作家實際收取其中的6080%

乍看之下或許覺得這是沒什麼大不了的收入,但其實讓作家賺最多的,應屬作品的二次使用費


日本劇本作家協會、日本電影導演協會等各團體訂有規章,

所屬會員的作家可收取DVD販售價格的1.75%,出租影帶店付給DVD廠商租金的3.35%

日本出租影帶業中最有名的就要提到《告白》,據說光是在TSUTAYA連鎖店中一年就出租了200萬次,

也就是說單一公司當年度就支付超過1000萬日圓的二次使用費給作家

此外,電影在小螢幕播出,作家也能從無線、有線電視播放分別收到304萬日圓不等的放映費。

 

除了上述DVD販賣、出租、電視播放之外,外加衍生商品、帶動原作的再版,

這些都是因影像化作家可能從中獲得的各種收益

隨著電影賣座,這些收益加起來超過億圓時有所見,

因此就牽動的相關產業的整體總和來看,日本業界認為這樣的電影原作使用費水準是適當的。

 

前面提到的《真夏方程式》,2011年單行本銷售約30萬本,配合20136月電影上映,

提前一個月發行文庫版,據ORICON的統計當年度銷售約96萬本。

姑且用筆者不負責任的試算,暫不考慮累進版稅率單純以10%計算,

文庫版不含稅每本定價686日圓,每賣出一本版稅約69日圓,

那麼,電影上映後2013年度的文庫版版稅收入即約6600萬日圓。

當然,其他還有定價1619日圓的單行本和3800日圓的DVD6700日圓的Blu-ray也還會繼續賣,

即使電影下檔電視也還會不定期播出……

說到此,不禁想模仿起福山雅治飾演的湯川學教授,推一下眼鏡反射一道光,

然後用深不可測的冷冷口吻說出那句經典口頭禪「實在有意思」!

 

附圖3  

 

原著改編電影,在今年仍讓整個日本電影市場熱鬧得很,

比如東野圭吾在1995年的作品《天空之蜂》即將今年9月搬上大螢幕,

在還不知道台灣是否上映的此時,不如換個歐美口味,

先是《移動迷宮:焦土試煉》,看湯瑪士他們這群不斷奔跑的小鮮肉們如何面對最大的挑戰

還有來自原著小說《火星任務》,確定10月上映的《絕地救援》,看被迫留在火星的帥哥麥特戴蒙如何用聰明才智活下來。

 

附圖4  

 

弄到最後猛然驚覺,從買小說到進戲院,筆者著實貢獻了不少$給每一位喜愛的作家

嗯嗯,我用行動支持你們創作出更好的作品!

 

附圖5附圖6附圖7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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